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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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
- 发文机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发文字号:T/CNAEC xxxx-202x
- 公文种类: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18日(媒体报道日期)
- 状态:征求意见稿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
T/CNAEC xxxx-202x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标准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Extra Long Term Special treasury bond Projects
202x-xx-xx 发布 202x-xx-xx 实施
1. 范围
本文确立了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的总体原则 。本文提供了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的指导 。本文适用于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及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 。部分无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的项目、涉密项目、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无需单独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不适用本文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3.1 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指在特定时期阶段性发行的期限在10年以上、为特定目标发行,不计入财政赤字、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 。本轮主要用于支持两重、两新项目建设,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
3.2 “两重”
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
3.3 “两新”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
3.4 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实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的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等 。
3.5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集中统一建设、授权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
4. 总则
4.1 工作目标
规范指导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策划,指导相关单位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通知和要求,完成项目资料收集、报告编制、项目申报、资料补正等工作,为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 。
4.2 工作原则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4.2.1 恪守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4.2.2 对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或产生的所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原则。
4.2.3 严格按照现行规章制度、政策要求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4.3 工作要求
4.3.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保证项目申报资料、申报流程合法合规。
4.3.2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扎实收集基础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4.3.3 资金申请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使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质量。
5. 申报工作要点
5.1 项目要求
5.1.1 支持领域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需严格符合国家“两重”和“两新”范畴以及下一阶段国家调整支持的方向,支持领域动态更新,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具体领域参照附录 B.1《“两重”领域清单》及附录 B.2《“两新”领域清单》。
5.1.2 项目规模与投资标准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应满足相应的项目规模与投资标准要求,总投资规模需符合当年申报项目要求,对跨区域或战略性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资金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政策要求。
5.1.3 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项目应满足实施进度要求,包括技术路线成熟、建设方案清晰、配套要素齐全等,且已纳入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同时,申报项目需有明确的建设周期和分阶段目标,未开工项目确保资金下达后可实质性开工,已开工项目投资完成额未超过 80%。
5.1.4 禁止性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支持;
- 项目包含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
-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支持;
- 附录 C 中规定的其他前置性否决条件。
5.2 前期工作要求
5.2.1 “两重”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应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建设进度,合理申报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需求。原则上应当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相关领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优先支持已办理完毕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用能等各项目前期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亟需支持但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同时抓紧按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5.2.2 “两新”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应确保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能评、安全评价等前置条件落实。如个别条件不需要,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说明。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项目需落实产能置换等相关规定。
5.3 资金使用要求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聚焦“两重”领域和“两新”领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擅自调整用途或扩大支出范围。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对于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扩围领域,资金应支持符合技术标准、能效要求的先进设备购置。
6. 工作程序
6.1 资料收集
6.1.1 项目建设单位资料收集
- 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项目建设单位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实控人、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单位信用等;
- 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涉及)。
6.1.2 申报项目资料收集
6.1.2.1 立项批复资料收集
项目包括审批制项目、核准制项目和备案制项目。
- 审批制项目需收集资料: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 核准制项目需收集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批复。
- 备案制项目需收集资料:项目备案证明。
6.1.2.2 项目其他资料收集
需收集其他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列入国家、省、市、县规划情况(如涉及);
- 项目现场照片(体现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 项目能评、环评、用地、工程许可等审查意见;
- 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承诺函;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拟申请方向确定的其他材料。
6.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6.2.1 报告编制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信和能力的专业咨询机构作为报告编制主体。
6.2.2 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承诺及说明、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等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附件材料等主要内容。
6.3 项目申报
6.3.1 线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端口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拟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并推送至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6.3.2 线下申报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进行逐级审核。先由县级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最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清单。
6.4 项目评审及审查
6.4.1 逐级上报
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要求,将材料报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逐级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6.4.2 地方审核与国家复核
通常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核,综合审核情况排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等负责。通常由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复核工作组,终审省级推荐项目,确定最终支持项目清单。
- 6.4.2.1 投向审核:必须符合投向,不支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
- 6.4.2.2 成熟度审核: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安评审查的项目,申报前应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对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急需支持但缺乏手续的项目,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 6.4.2.3 落实资金来源: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各渠道资金应有相应证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4.2.4 防范违规申报:已获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 6.4.2.5 确保信息准确: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环评、能评等手续及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信息保持一致。
6.4.3 审核步骤
- 6.4.3.1 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首先对上报项目进行条件符合性审查,包括:支持领域(方向)符合性、项目承担单位资格和能力、项目前期手续(建设条件)办理进度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投资构成、项目是否具备当年或迅速开工条件及其他方面的审查。
- 6.4.3.2 定性与定量审查:对申请材料的总体技术质量进行定性审查,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建设内容和政策符合性、投资构成合理性,建设投资经济性,进度计划是否合理以及必要的打分排名等。
6.5 材料补充
6.5.1 核心补充材料
6.5.1.1 资金申请报告补充材料
若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关键信息(如建设规模、总投资等)需调整,则需补充资金申请报告调整说明。并按要求重新报送地方发展改革委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报送上级发展改革委审核。
6.5.1.2 项目建设单位资料补充
- 若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发生变更,需补充最新的证件副本及变更证明文件;
- 若未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补充完整;
- 补充项目建设单位的信用情况,包括信用评级报告、无失信记录证明。
6.5.1.3 申报项目前期资料补充
- 审批制项目:若相关批复缺失或信息不全,需补充完整。
- 核准制项目:关键信息需调整的,需补充调整说明及核准部门意见。
- 备案制项目:若备案信息变更需附变更证明。
6.5.2 申报项目其他资料补充
补充项目现场照片、最新能评/环评手续、用地调整证明、工程许可更正说明、行洪论证报告及批复、最新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等。
7. 主要成果文件
7.1《资金申请报告》
7.1.1 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7.1.1.1 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类型、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住所、经营范围等。
7.1.1.2 主营业务
阐述项目建设单位主营业务范围、核心技术与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的主要业绩,所处行业地位及影响力等。
7.1.1.3 营业期限
说明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的营业起止时间。
7.1.1.4 企业投资人(或股东)构成及实控人
说明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人(或股东)构成,列明主要投资人(或股东)的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其基本情况。明确披露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
7.1.1.5 主要投资项目
说明与本次申报领域相关的已建或在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总投资、当前项目进度、已实现或预期效益等。
7.1.1.6 现有生产能力
说明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方案、现有设施设计生产(或服务)规模、近三年实际产能(或服务量)情况等。
7.1.1.7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要数据,包括: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税金等。成立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项目建设单位,附带提供主要股东的相应数据。
7.1.1.8 项目建设单位信用情况
说明项目建设单位是否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否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附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查询报告出具日期宜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
7.1.2 项目的基本情况
7.1.2.1 项目名称
准确填写项目全称,并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附具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截图等证明材料。
7.1.2.2 项目代码
填写由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唯一代码,确保与平台登记信息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一致。
7.1.2.3 建设地点
依据相关批复文件详细描述项目建设地点(精确至地块四至范围或具体坐标)和用地规模(含占地面积)。附具清晰的建设地点位置示意图。
7.1.2.4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阐明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含量化指标)、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及关键设备选型方案等。设备更新类项目应列明新旧设备对比清单。
7.1.2.5 建设方案
阐明项目建设的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路线与工艺方案,工程布局与建筑方案、设备选型与配置方案、智慧化与绿色建设内容等。
7.1.2.6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简要说明项目总投资,并分项列示其构成,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具体金额及占比。
7.1.2.7 主要经济指标
列示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具体规模数据及对应的关键经济指标,宜以表格形式列示。
7.1.2.8 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结合项目具体测算数据,阐述项目提升运营收益、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预期经济效益。
附述项目在改善民生福祉、促进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预期社会效益。
7.1.2.9 项目绩效效果
按申报要求说明项目主要实现的绩效效果,应提供可表征绩效效果的具体量化指标。
7.1.2.10 项目运营方案
说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总体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劳动定员计划、核心运营流程、资源配置方案、绩效考核机制以及主要风险识别与管控措施等。
7.1.2.11 项目"软建设"内容
说明为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营而计划推进或已实施的规划、制度、机制、标准、办法、投融资模式等"软建设"内容。
7.1.2.12 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明确项目的计划建设起止年月,并详细列出主体工程开工、主要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关键节点的时间计划(具体到年月)。
7.1.2.13 目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描述项目工程实际进度(如:征地拆迁、场地平整、主体施工、设备安装等关键节点状态)、已投入资金数额、占总投资比重及各类资金具体用途等。附具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7.1.3 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7.1.3.1 项目建设背景
- 阐述国家层面、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层面及项目所在地市(县)层面在本次申报领域的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产业政策、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明确指出上述规划政策文件中支持本项目方向、领域或目标的具体条款内容。
- 分析本项目建设前未满足的需求、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 阐述本项目建设旨在达成的具体目标及预期实现效果。
7.1.3.2 项目建设必要性
基于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有效满足服务或发展需求、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或区域竞争力等角度,系统论证实施本项目的必要性。
7.1.3.3 项目建设可行性
(1) 技术可行性:阐明项目所采用的核心技术路线、工艺方案、设备选型在技术上的成熟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2) 外部配套条件可行性:阐明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源、能源、交通、环境容量等外部配套条件已基本落实或具备明确解决方案。
(3) 财务与融资可行性:阐明项目总投资明确,自有资金真实、充足且可验证,市场化融资渠道已落实或具备较强可操作性,所申请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符合申报要求;整体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能够保障项目建设需求。
7.1.3.4 项目申报符合性
阐述项目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所属领域、项目成熟度(前期工作深度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核心要素均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的具体要求。
7.1.4 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7.1.4.1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情况
说明项目已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情况,明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批复文件文号及日期,列明批复文件载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等核心内容,并声明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与批复文件保持一致。附具批复文件复印件作为依据。
7.1.4.2 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手续办理情况
- 逐项阐述项目以下关键专项手续的办理状态: a) 项目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 用地(用海)批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用海批复等)。 c)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d) 能评审查意见。 e) 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及批复。 f)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g) 其他超长期特别国债要求提供的手续。
- 对于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但尚缺本条所述相关手续的项目:按管理权限,由相应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承诺,明确承诺在开工前(或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缺手续的办理。
-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本条所述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明确说明文件。
7.1.4.3 项目施工条件保障及落实情况
综合说明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气象等)、交通运输条件、水、电、气、通讯等主要公用工程接入的现状,可用性及保障计划。说明建筑材料、设备供应、施工队伍等资源保障情况,对尚未完全落实的施工条件,明确具体的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间节点。
7.1.5 项目总投资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
7.1.5.1 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
编制依据包括:
-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 部门或行业有关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或概算编制规定等。
- 方案设计文件。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或市场调查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依据。
-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如已签订)。
编制范围与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相匹配,涵盖建设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其他融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
7.1.5.2 项目总投资构成
- 明确项目总投资,并分项列示其构成,包括:建设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其他融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各项费用构成及金额应按照相关批复文件填写。其中,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最终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和融资利率计算。附具总投资估(概)算表、建设投资估算表(需量化规模、单价)等。
- 对于总投资中包含不符合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项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应删除不符合部分后,核算并明确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附具调减后总投资估(概)算表、建设投资估算表(需量化规模、单价)等。
7.1.5.3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 明确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具体金额及占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市场化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应明确发行日期、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市场化融资应明确放款日期、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资金来源总额应与项目总投资相等,确保资金形成闭环。
-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制定分年度(或季度)的项目资金筹措计划与使用计划,并附具项目资金筹措计划与使用计划表。
7.1.6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的承诺
7.1.6.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和合规性承诺
项目建设单位签署书面承诺,对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所有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6.2 项目不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资金的说明
项目建设单位签署书面承诺,声明本项目未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1.7 附件
7.1.7.1 审批手续文件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手续等审批手续文件。
- 未完成审批的,附具由相应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 审批手续依法无需办理的,附具相应审批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明确说明文件。
7.1.7.2 资金来源与到位证明相关文件
- 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出资承诺函、近期银行对账单等)。
- 涉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提供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承诺函,承诺函应明确不形成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涉及政府专项债券的,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发行专项债券文件等证明材料。
- 涉及市场化融资(如银行贷款)的,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意向书或正式贷款协议(合同)。
- 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7.1.7.3 其他证明材料
- 项目建设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项目建设单位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主要股东相应报告)。
- 项目建设单位近期的完税证明。
- 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的证明材料。
- 项目建设单位信用报告。
- 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要求的其他资料。
7.2 其他申报文件
按申报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 项目申报申请函(正式公文)。
- 建设项目情况表(按申报文件统一制式填报)。
- 申报文件明确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文件或证明材料。
附录
附录 A
A.1 《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参考) (资料性)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 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实控人、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单位信用情况(比如信用核查报告或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等。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运营方案、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以及目前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说明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支持范围等情况。
四、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说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情况,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等条件保障和落实情况。
五、项目总投资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 视申报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等,详细说明项目的工程造价、建设期融资费用和流动资金等投资构成(注明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并说明投资估(概)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编制投资估(概)算表; 说明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的规模、其他资金来源和各渠道资金的投资计划等。
六、承诺及说明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的承诺,对项目不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说明。
七、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等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八、附件材料 以上内容有证书执照、批复文件等材料的,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材料,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附具必要的情况说明、附表、附图和附件等。
A.2 “两新”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参考) (资料性)
1、项目基础要件
- (1)申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申报当年在信用中国中查询无失信记录。
- (2)企业相关行业许可及资质荣誉证明(如医疗教育规模批文、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制造冠军及其他相关资质荣誉证明等)。
- (3)原则上由具备工程资信等级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专业性咨询报告。
2、项目前期审批文件(按照项目性质出具,如有则提供)
-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审批/核准/备案)。
-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规划许可,包含选址意见书(租赁场地需产权证明)、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开工前获批,限批地区项目不受理(豁免项目提交承诺函)。
- (4)由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评报告批复(根据项目具体能源消耗量,按属地审批权限出具相应批复)。
- (5)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文件,涉及危化、能源项目必备。
- (6)由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重大民生项目必备。
- (7)住建部门、交通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必备,新项目需当年年度内开工建设。
- (8)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专项领域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
3、资金与财务文件
- (1)资金拼盘方案:
- a、已投入费用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列表、发票、银行回单等);
- b、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东承诺函);
- c、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意向协议(明确额度、利率、放款时间);
- d、地方财政承诺函(注明“不新增隐性债务”);
- e、未重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承诺函(法人签字并盖章);
- f、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含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申报金额;
- g、经济效益测算文件(公益类项目无需提供)。
- (2)财务及审计材料:
- a、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b、项目投资预算及分年度资金计划表;
- c、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仅企业提供)。
- (3)设备报价依据:
- a、已购置设备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 b、尚未采购设备提供设备报价函(原则不少于三家报价单位)、类似设备网络询价截图或类似设备中标通知书。
4、其他材料
- (1)非新增购置的设备更新清单,需提供新旧设备技术参数对比表。
- (2)淘汰设备处置方案(含超期服役证明、淘汰设备现状及回收台账)。
- (3)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亟需支持但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 (4)项目绩效目标表(如有)。
- (5)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A.3 “两重”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参考) (资料性)
1、项目基础要件
- (1)申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信息、信用报告、申报当年在信用中国中查询无失信记录。
- (2)企业相关行业许可及资质荣誉证明(如医疗教育规模批文、行业准入证明、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制造冠军及其他相关资质荣誉证明等)。
- (3)原则上由具备甲级工程资信等级证书的编制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专业性咨询报告。
2、项目前期审批文件(按照项目性质出具,如有则提供)
-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审批/核准/备案)。
-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规划许可,包含选址意见书(租赁场地需产权证明)、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开工前获批,限批地区项目不受理(豁免项目提交承诺函)。
- (4)由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评报告批复(根据项目具体能源消耗量,按属地审批权限出具相应批复)。
- (5)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文件,涉及危化、能源项目必备。
- (6)由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重大民生项目必备。
- (7)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必备,新项目需当年年度内开工建设。
- (8)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专项领域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
3、资金与财务文件
- (1)资金拼盘方案:
- a、已投入费用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列表、发票、银行回单等);
- b、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东承诺函);
- c、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意向协议(明确额度、利率、放款时间);
- d、地方财政承诺函(注明“不新增隐性债务”);
- e、未重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承诺函(法人签字并盖章);
- f、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含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申报金额;
- g、经济效益测算文件(公益类项目无需提供)。
- (2)财务审计材料:
- a、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b、项目投资预算及分年度资金计划表;
- c、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仅企业提供)。
- (3)投资测算依据:
- a、已购置设备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 b、尚未采购设备提供设备报价函(原则不少于三家报价单位)、类似设备网络询价截图或类似设备中标通知书;
- c、建安费用需提供图纸及工程量统计表。
4、专项领域补充材料
- (1)科技创新领域重大战略实施类项目需出具产学研合作协议(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证明)。
- (2)区域协调领域重大战略实施类项目需出具纳入国家战略规划证明(如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规划文件)。
- (3)粮食安全能力建设类项目需出具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附灌排设施规划图)。
- (4)能源安全能力建设类项目需出具能源保供协议(电网/油气企业签订)。
- (5)生态安全能力建设类项目需出具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如“三北”工程治沙技术路线)。
- (6)未来产业领域需补充技术来源证明。
- (7)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专项领域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文件。
5、其他材料
- (1)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亟需支持但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 (2)项目绩效目标表(如有)。
- (3)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附录 B
附录 B.1 《“两重”领域清单》 (参考) (资料性)
- (一)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二)抢占未来产业战略制高点
-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五)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 (六)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 (七)巩固重要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国家安全
- (八)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 注:具体投向和细分领域以相关通知为准。
附录 B.2 《“两新”领域清单》 (参考) (资料性)
| 序号 | 重点领域 | 支持行业 |
|---|---|---|
| 1 |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 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 |
| 2 |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 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 |
| 3 | (三)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 / |
| 4 | (四)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 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营运船舶。 |
| 5 | (五)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 / |
| 6 | (六)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 1.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 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3. 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 |
| 7 | (七)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 | / |
| 8 | (八)教育设备更新 | / |
| 9 | (九)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 / |
| 10 | (十)医疗设备更新 | / |
| 11 | (十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 | / |
| 12 | (十二)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 / |
| 13 | (十三)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 | / |
| 14 | (十四)粮油加工设备更新 | / |
| 15 | (十五)海关查验设备更新 | / |
| 16 | (十六)回收循环利用 | 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
附录 C
附录 C.1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前置性否决评估意见表 (两重) (参考)
| 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审结果 | 有关情况说明 |
|---|---|---|---|---|
| 1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符合 □不符合 | |
| 2 | 申报领域 | 项目申报领域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方向等。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含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 | □符合 □不符合 | |
| 3 | 审批要件 | 已办理审批(或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手续或取得豁免证明。(具体手续以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为准。) | □符合 □不符合 | |
| 4 | 投资规模 |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 5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未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 6 | 建设进度 | 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率符合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 7 | 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中项目名称、代码、投资、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与相关批复一致;真实性、合规性承诺、资金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齐全。 | □符合 □不符合 | |
| 注 | 以上任意一条不符合,则不支持项目申报。(仅供参考,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
附录 C.2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前置性否决评估意见表 (两新) (参考)
| 序号 | 评审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审结果 | 有关情况说明 |
|---|---|---|---|---|
| 1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符合 □不符合 | |
| 2 | 申报领域 | 项目申报领域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方向等。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 3 | 审批要件 | 项目为原址改造,非新建项目或异地搬迁新建项目;淘汰设备产权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产权清晰,淘汰设备不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关联企业,淘汰设备使用年限满足申报要求。新购置设备非二手设备,淘汰设备原值占新购置设备采购额比重满足申报要求。已办理审批(或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手续或取得豁免证明。 | □符合 □不符合 | |
| 4 | 投资规模 |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 5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未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 6 | 建设进度 | 开工时间、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率符合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 7 | 申报材料 | 关键信息与批复一致;承诺、证明材料齐全。 | □符合 □不符合 | |
| 注 | 以上任意一条不符合,则不支持项目申报。(仅供参考,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
附录 C.3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打分意见表 (两重) (参考)
| 序号 | 评审要点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 | 评分情况说明 |
|---|---|---|---|---|---|
| 1 | 项目建设单位 | 10 |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 | ||
| 2 | 建设内容 | 20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批复手续,主要技术方案及关键设备选型方案成熟可靠,建设方案合理可行。 | ||
| 3 | 技术水平 | 20 | 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较高,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 | ||
| 4 | 预期效益 | 10 | 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 5 | 资金来源 | 15 | 项目资金拼盘合理,各渠道建设资金落实较好,资金证明材料完备,投资估(概)算合理。 | ||
| 6 | 建设进度 | 15 | 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配套的“软建设”政策措施完备,建设进度合理,能尽快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 ||
| 7 | 申报材料 | 10 | 申报材料编制规范,内容、数据准确,附件资料完备,逻辑性强,编制深度符合要求。 | ||
| 总计 | 100 | ||||
| 注 | 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按得分排序择优推荐,60分以下不予推荐。 |
附录 C.4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打分意见表 (两新) (参考)
| 序号 | 评审要点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 | 评分情况说明 |
|---|---|---|---|---|---|
| 1 | 项目建设单位 | 5 |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 | ||
| 2 | 建设内容 | 20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批复手续,主要技术方案及关键设备选型方案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合理、智能化集成度高、国产化率高。 | ||
| 3 | 技术水平 | 15 | 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较高,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 | ||
| 4 | 预期效益 | 10 | 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 5 | 资金来源 | 20 | 项目资金拼盘合理,各渠道建设资金落实较好,资金证明材料完备,投资估(概)算合理。 | ||
| 6 | 建设进度 | 20 | 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建设进度合理,能尽快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 ||
| 7 | 申报材料 | 10 | 申报材料编制规范、内容、数据准确,附件资料完备,逻辑性强,编制深度符合要求。 | ||
| 总计 | 100 | ||||
| 注 | 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按得分排序择优推荐,60分以下不予推荐。 |
附录 D
D.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要求 (参考)
- 基本信息填报
- a) 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等信息须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保持一致。
- b) 项目拟开工日期、项目拟竣工日期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保持一致。
- c) 主要建设规模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建设内容须紧扣投向领域,不能出现投向禁止类目;建设规模宜细化到各单体工程量;部分专项须严格按照上级范式填写。
- d) 年度建设内容须填写当年度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 e) 政府投资方向、所属规划须填写最细一级投资方向;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投向重复报送。
- f) 审核辅助标识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准确填写。
- 投资情况填报
- a) 投资金额须填写对应的资金类别,且各分项资金类别之和须与总投资一致。
- b) 资金需求为必填项,各年度的资金需求与各年度建设内容须对应。
- c) 已开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为必填项。
- 前期工作填报
- a) 各审批事项情况应根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据实填写。
- b) 办理中的审批事项须填写预计取得批复时间,各前期要件预计取得批复时间应符合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法定逻辑或行业惯例。
- c)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核准、项目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至少有一项批复状态为“已办结”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批复状态为“办理中”。
- 其他
- a) 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填写投资情况、前期工作、其他信息。
- b) 标注“*”的类目为必填项,应据实填写;标注“ ”的类目为重要指标项,非必填。
- c) 项目报送前宜先导出项目信息,对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逻辑关系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