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
发布信息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文字号: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5年11月1日
-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1日
- 层级:规范性文件
- 效力:生效中
🚨 特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办公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
为实现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开展项目储备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用户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 一、总体安排
(一)摸清2015年投资安排和完成情况
2015年投资安排和完成情况是编制2016~2018年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重要基础。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现有职责分工,按照行业对所涉及的各类资金渠道做好调度和统计,认真组织填写《2015年投资计划安排与完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016年起,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与完成情况在项目库内定期更新。
(二)做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数据的用户分别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并将储备项目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在项目库内向我委报送,各类别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每年结合申请年度投资计划分别正式行文一次。今年首次集中审核要于11月底前完成。
- 工作过渡期。为与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有效衔接,
2016年至2017年3月作为工作过渡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项目审核与报送工作主要在项目库内开展,无需正式行文。第二阶段自2016年9月10日以后至2017年3月底,结合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时间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数据的用户在项目库完成集中审核后,正式行文并同时通过项目库报送。
2. 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2017年起,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周期。一是库内审核推进。每年4月1日至9月10日,审核与报送工作主要在项目库内开展,工作重点是审核修正项目填报信息,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加速项目不断成熟、具备实施条件。我委将定期调度项目储备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情况。二是结合年度计划报送。每年9月10日后至次年3月底,应根据次年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要求,将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的第一年滚动投资计划与次年年度投资计划充分衔接,按照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时间要求,正式行文并同时通过项目库报送我委。所报送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第一年滚动投资计划即作为申请的次年年度计划,不再另文报送。
👤 二、项目单位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kpp.ndrc.gov.cn,填写用户信息,选择主管单位,通过电子邮箱进行验证,完成注册,并登录系统。项目填报的流程如下:
(一)录入保存
在"项目储备"模块的填报区中录入并保存拟报储备项目信息(参见附件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标说明》),亦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确认报送
对拟报储备项目,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注册时选定的主管单位审核。如需报送其他单位,可在上报时修改。
(三)反馈更新
项目通过审核纳入储备项目库或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项目单位将自动获知。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或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作流程
用户通过政务外网访问kpp.cegn.cn,使用预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储备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流程如下:
(一)项目储备工作流程
- 初步审核。项目单位和下级用户报送项目已在审核区中。根据本地区项目储备原则与范围,在"
项目储备"模块"审核区"中定期对项目进行初审。如需代补录项目,在"项目储备"模块填报区使用"新增"功能录入保存,并使用"提交审核"功能,将项目提交到审核区。
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纳入本级储备库"的功能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项目单位或下级用户。
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可在"本级项目储备库"中使用"报表打印"功能生成项目表,根据现有工作机制,线下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建立储备。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如需对"
本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进行调整,可使用"修改"功能修改项目信息,也可使用"取消储备"功能将项目退回到"审核区"。调整完善后形成本级项目储备库。对拟纳入上级储备的项目,在"本级项目储备库"中使用"上报"功能报送至上级用户。
(二)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工作流程
导入本级项目。选择"
滚动计划"模块。在"投资计划编报"的"编制区"中使用"从储备库挑选项目"功能,导入本级拟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通过"提交审核"功能将项目转至"审核区"。形成滚动计划。本级项目和下级用户报送的滚动计划均已进入"
投资计划编报"的"审核区"。在参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使用"修改"功能对项目进行修正后,使用"提交审核"功能将有关项目转入"待报区",形成"本级三年滚动计划"。报送滚动计划。对于需要上报的"
三年滚动计划",由具有上报权限的用户在"待报区"中使用"填写报送文号"功能将相应项目与上报文件关联后,通过"报送"功能向上报送。上报项目将自动纳入本级三年滚动计划,已上报的项目可在"已报区"查看。
对于不需要报送,只纳入本级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待报区"使用"纳为本级滚动计划"功能将相应项目纳入当前年度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即可。
- 信息反馈。项目储备和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相应数据会逐级下达反馈。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不同阶段和成熟度对储备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协调调度。
详见附件3:《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及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操作指引》。中央部门的库内操作流程可参照上述工作流程进行。
⚠️ 四、有关要求
(一)
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根据现有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分别将审核通过的各类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正式行文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在项目库内将各类项目关联相应的文号后,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正式文件所附的项目信息应与项目库内保持一致。
(二)
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在使用中遇到业务、技术问题,可在项目库主页意见反馈交流区接入微信、QQ群等咨询交流,也可拨打业务咨询和技术客服电话(详见附件4)。
(三)
下一步,将根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需求和各级用户在使用中反馈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项目库功能设置,增加项目库系统人机交互的友好程度,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附件
附件:
2015年投资计划安排与完成情况汇总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标说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与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操作指引- 业务咨询和技术客服联系方式
- 政务外网联网工作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 附件1
2015年投资计划安排与完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 序号 | 行业 | 项目个数 | 投资来源 | 总投资 | 已安排投资 | 其中:2015年 | 备注 |
|---|---|---|---|---|---|---|---|
| 计划安排 | 年度完成 | ||||||
| 总计 | 合计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 | |||||||
| 一 | 农林水利 | 中央专项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 | |||||
|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 |||||||
| 地方政府投资 | |||||||
| 项目单位自筹 | |||||||
| 其他资金 | |||||||
| 1 | 水利 | 合计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 | |||||||
| 中央专项债券筹集的专项建设基金 | |||||||
|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 |||||||
| 地方政府投资 | |||||||
| 项目单位自筹 | |||||||
| 其他资金 | |||||||
| 2 | 农业 | 同上 | |||||
| 3 | 林业 | ||||||
| 4 | 气象 | ||||||
| 5 | 森工 | ||||||
| 二 | 交通运输 | ||||||
| 1 | 公路水路港口 | ||||||
| 2 | 铁路 | ||||||
| 3 | 民航 | ||||||
| 4 | 邮电 | ||||||
| 三 | 能源 | ||||||
| 1 | 油气 | ||||||
| 2 | 煤炭 | ||||||
| 3 | 电力 | ||||||
| 4 | 生物能源 | ||||||
| 5 | 油气管网 | ||||||
| 四 | 城市基础设施 | ||||||
| 1 | 城建 | ||||||
| 2 | 城市轨道交通 | ||||||
| 五 | 社会事业 |
2015年投资计划安排与完成情况汇总表(续)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 序号 | 行业 | 项目个数 | 投资来源 | 总投资 | 已安排投资 | 其中:2015年 | 备注 |
|---|---|---|---|---|---|---|---|
| 计划安排 | 年度完成 | ||||||
| (五) | (社会事业) | ||||||
| 1 | 教育 | ||||||
| 2 | 卫生 | ||||||
| 3 | 文化 | ||||||
| 4 | 体育 | ||||||
| 5 | 广播出版 | ||||||
| 6 | 人口 | ||||||
| 7 | 民政 | ||||||
| 8 | 旅游 | ||||||
| 9 | 其他社会事业 | ||||||
| 六 | 科学 | ||||||
| 七 | 公检法司 | ||||||
| 八 | 高技术 | ||||||
| 九 | 信息化 | ||||||
| 十 | 环保 | ||||||
| 十一 | 国防军工 | ||||||
| 十二 | 工业 | ||||||
| 1 | 钢铁 | ||||||
| 2 | 有色 | ||||||
| 3 | 黄金 | ||||||
| 4 | 化工 | ||||||
| 5 | 石化 | ||||||
| 6 | 建材 | ||||||
| 7 | 机械 | ||||||
| 8 | 汽车 | ||||||
| 9 | 电子 | ||||||
| 10 | 纺织 | ||||||
| 11 | 轻工 | ||||||
| 12 | 烟草 | ||||||
| 13 | 其他工业 | ||||||
| 十三 | 地质 | ||||||
| 十四 | 医药 | ||||||
| 十五 | 仓储物流 | ||||||
| 1 | 商业、供销、外贸 | ||||||
| 2 | 仓储物流 | ||||||
| 3 | 经贸 | ||||||
| 十六 | 其他 |
📄 附件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标说明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国家):暂时不用填写项目编码(地方):根据当地项目编码规则填写项目名称*:所申报项目的全称。已批复的项目,需与初步设计、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务必做到准确、完整项目类型:选择字段建设性质*:选择字段国别:选择到国家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全称建设地点*:选择字段,选择最具体的地点建设地点详情:选择字段。如果项目为跨省区项目,则在此选择项目所位于的所有地点建设详细地址*:填写项目的实际建设地址所属行业*:选择字段,应选择至最具体的行业国标行业*:选择字段,应至少选择至二级行业总投资(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取整)拟开工年份: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年份拟建成年份: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年份主要建设规模*:填写初步设计、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所列建设规模,表达要简练准确(150字以内)量化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跟项目相关的量化指标填写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50字以内)
(二)入库依据
符合产业政策:填写项目所符合的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填写项目所符合的规划符合重大战略:选择项目所符合的重大战略符合政府投资方向:选择项目所符合的政府投资方向
(三)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联系人
- 需填写项目责任人和至少一名项目联系人信息,包括
姓名、手机、固定电话、邮箱、微信账号(可选)
二、投资情况
- 投资信息各资金渠道数字要取整。其中,申请纳入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填写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分渠道投资需求数据 - 对已批项目,要按批复文件准确填写总投资及分渠道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需在"是否专项建设基金"处选择"是",并在"其他信息"中填写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信息,包括专项类别、回报方式、回报率(%)、回报周期(年)
三、前期工作
-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包括
审批事项的批复单位、批复时间、批复文件标题、批复文号、批复状态。待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联网运行后,相关信息自动共享获得 - 可在附件栏,选择具体事项上传相应文件
四、其他信息
PPP项目信息:如果项目"是"PPP项目,则填写相应PPP项目信息,包括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一带一路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牵头单位、业主单位、承建/投资单位
五、实施情况
(1)实施信息
实际开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日期实际竣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日期招投标形式:选择字段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进度详细信息
报告期:选择字段形象进度:选择字段问题及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
本报告期下达和本报告期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附件3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与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操作指引
| 业务内容 / 工作步骤 | 系统操作 |
|---|---|
| 项目信息填报(项目单位) | |
| 1.1注册登录 | 1、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http://kpp.ndrc.gov.cn.2、注册用户,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基本信息(姓名、手机、邮箱)及默认主管单位等。 3、身份验证,用户注册完成后,在注册邮箱中会收到来自 kpp@ndrc.gov.cn的确认信,点击邮件中的"确认链接"完成身份验证。(如果暂未进行身份验证,仍可继续进行信息填报工作,但不能上报信息,在验证身份后,可以自动开通项目上报功能),完成注册。 |
| 1.2录入保存 | 1、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 2、在" 项目储备"模块的填报区通过"新增"录入拟申报的储备项目信息(填写标准详见附件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指标说明》)。3、对于已保存的项目可以通过" 修改"功能进行补充完善。 |
| 1.3确认报送 | 1、对拟报储备项目,通过"报送"功能提交给注册时选定的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如果需要报送其他主管单位,可以在上报的时候进行修改。工作结束。(注:已上报的项目不能删除修改,只有主管单位将项目退回后,项目单位才能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整。) |
| 1.4反馈更新 | 项目通过审核纳入储备项目库或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项目单位将自动获知。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或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
| 业务内容 / 工作步骤 | 系统操作 |
|---|---|
| 项目储备管理(部门、央企) | |
| 2.1登录系统 | 1、通过政务外网访问网站kpp.cegn.cn.2、使用预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注:第一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建议修改默认密码)。 |
| 2.2初步审核 | 1、项目单位和下级用户报送项目都已存储在审核区中。根据本地区项目储备原则与范围,在"项目储备"模块的审核区中定期对项目单位(或下级发改部门)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初审。2、如需代补录项目,在" 项目储备"模块的填报区使用"新增"功能录入保存,并使用"提交审核"功能,将项目提交到审核区。3、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 纳入本级储备库"的功能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项目单位(或下级用户)4、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可在" 本级项目储备库"中使用"报表打印"功能生成项目表,根据现有工作机制,线下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 2.3建立储备 | 1、如需对"本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进行调整,可使用"修改"功能修改项目信息,也可使用"取消储备"功能将项目退回到"审核区"取消储备。调整完善后形成本级项目储备库。2、对拟纳入上级储备的项目,在" 本级项目储备库"中使用"上报"功能报送至上级用户(注:项目是否纳入上级储备库,不会影响本级的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3、完成本级储备工作 |
| 业务内容 / 工作步骤 | 系统操作 |
|---|---|
三、编制三年滚动计划 | |
| 3.1导入本级项目 | 1、选择"滚动计划"模块,在"投资计划编报"的"编制区"中使用"从储备库挑选项目"功能,导入本级拟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注:只有纳入本级储备的项目才能用于直接编制本级三年滚动计划,编制计划功能中不允许直接新增项目)。2、对初选的项目进行审核,将拟纳入 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通过"提交审核"功能移动至审核区 |
| 3.2形成滚动计划 | 1、本级项目和下级用户报送的滚动计划均已进入"投资计划编报"的"审核区"。在参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用户使用"修改"功能对项目进行修正。2、其中,对于通过审核,拟申报上级的滚动计划使用" 通过审核"功能提交至"待报区";对于不适宜的项目或者需要完善信息的项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下级发改部门(如果是本级编制的三年计划项目,将被退回至编制区)。如果需要修改,可以使用"修改"功能直接对项目信息进行修改。 |
| 3.3报送滚动计划 | 1、对于需要上报的"三年滚动计划",由具有上报权限的用户在"待报区"中使用"填写报送文号"功能将相应项目与上报文件关联后,通过"报送"功能向上报送。上报项目将自动纳入本级三年滚动计划,已上报的项目可在"已报区"查看。2、对于不需要报送,只纳入本级投资计划的项目在" 待报区"使用"纳为本级滚动计划"功能将相应项目纳入当前年度的三年滚动计划即可。 |
| 3.4信息反馈 | 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相应数据会逐级下达反馈。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不同阶段和成熟度对储备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协调调度(未来将在后继的调度模块进一步说明)。 |
📄 附件4
业务咨询和技术客服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 姓名 | 电话 |
|---|---|
| 李建国 | 18510013728 |
| 叶德智 | 18500813391 |
| 张磊 | 18500638313 |
2. 国家信息中心:
王敬业 18500473616
王俊龙 18500638291
二、技术客服: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华东地区:
| 姓名 | 手机 | 固话 |
|---|---|---|
| 张克非 | 18605516625 | 0551-66569128-8016 |
| 袁伟良 | 18668010583 | 0791-88186515 |
| 陈小强 | 15879088379 |
2. 华南地区:
余华华 17779105777
饶亮 18170062301 0791-88186592
陈小强 15879088379
3. 华中地区:
谢飞 13803505880
余华华 17779105777
4. 华北地区:
谢飞 13803505880
余华华 17779105777
5. 西北地区:
张君 18779185017 0791-88186939
蔡伟 18679122839 0791-88186867
6. 西南地区:
| 姓名 | 电话 |
|---|---|
| 袁伟良 | 18668010583 0791-88186515 |
| 饶亮 | 18170062301 0791-88186592 |
7. 东北地区:
吴婷 13699537876
李选旺 15070870151 0791-88186894
📄 附件5
政务外网联网工作说明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政务外网[2015]6号)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务外网基本情况
政务外网是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要求,各级政务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应依托政务外网建设。
国家政务外网由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组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国家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地在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技术队伍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设地方政务外网。
二、政务外网接入工作
(一)
尚未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及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其它政务部门需尽快进行联网工作。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尚未接入政务外网的,应主动联系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做好接入工作。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及网络管理工作的部门应立即确定一名联网工作接口人,并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接口人需负责协调以下工作:
- 确认本单位的接入点物理位置及机房条件;
- 联系省级
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申请接入; - 协助
政务外网单位进行工程实施,按要求完成本单位非涉密局域网设备的对接调试,以便相关人员使用政务外网。接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配置政务外网DNS(59.255.209.4或59.255.209.5)后,可使用域名模式访问政务外网内的网站和业务系统; - 完成接入工作后,需在
政务外网网站(网址:http://www.cegn.cn或http://59.255.212.15)"公共服务\开通登记 发展改革系统联通情况统计"页面进行开通政务外网确认登记,或提交包含联网工作联系人信息并加盖公章的《政务外网开通确认函》,由当地政务外网单位代登记; - 向省级
政务外网单位提交全省需要接入政务外网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名单,并协商接入方案(包括如何接入、对接入设备的要求、IP地址、联系人等); - 与省级
政务外网单位联合向市、县下发工作通知,统筹组织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接入工作,并在完成接入工作后组织登记确认,或统一向省级政务外网单位提交《政务外网开通确认函》。
三、日常使用及维护工作
接入政务外网为一次性工作。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完成接入工作后,可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业务系统。
(一)
已经接入政务外网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如不能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需向当地政务外网单位提交访问开通申请或故障协查申请。首次访问该系统时,应申请由省级政务外网单位按照政务外网[2015]6号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全省所有节点的网络开通工作。
(二)
需要开通政务外网上其它业务系统的访问时,需向当地政务外网单位提交申请。
(三)
需要在政务外网上部署业务系统时,需向当地政务外网单位申请IP地址、域名并提交业务开通的范围等信息。
(四)
地方政务外网单位联系方式可登录政务外网网站"公共服务\开通登记 政务外网系统建设运维单位"页面查询。
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央部门接入政务外网工作联系人:
邹丽(外网办用户服务处处长) 010-68558501 13693530872
地方联网工作总协调人:
林迁(外网办技术管理处副处长) 010-68557586 18600027121
开通登记工作技术支持:
周豪(外网办技术管理处工程师) 010-68558412 13810469623